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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0年经济师考试6月23日—7月23日报名

来源: 2010-04-20
普通

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1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2010年6月23日9:00—7月23日17:00。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7月19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本可作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附件1: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学历或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的最少时间
 
取得资格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中专毕业
 
10年
 
初级资格
 
2000年
 
大专毕业
 
6年
 

 
2004年
 
本科毕业
 
4年
 

 
2006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008年
 
硕士学位
 
1年
 

 
2009年
 
博士学位
 

 

 
2010年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海四路人才市场五楼考试部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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