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做好2013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707号) 已于2012年12月28日印发。为做好2013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2.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时间:9:00—15:00,节假日休息。
3.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21-54679568转17116分机或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1-64386502。
二、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
2.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
3.提供申报人员近期二寸彩色报名照片2张;
4.收费标准为评审费(含面试答辩)每人800元,受理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