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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宿迁市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2013-02-28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要求准备,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初审时间

      请各申报人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于2013年4月5号前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进行材料初审。

      2、正式申报材料上报。请各申报人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文件规定形式,将相关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携带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地址:人民大道2号,市政府路南侧;联系电话:0527—84363083)。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等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在网站导航栏“会计之家”栏目下“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查询下载。

    宿迁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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