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合格证书和评审表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111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2012年考试山东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910人(其中济南市61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301人(其中济南市26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仅参加山东省内2012年度评审有效。
三、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抓紧组织考生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成绩合格证及评审用表格,领取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证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
五、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于2013年1月初确定,请关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通知。
六、济南考生领取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及评审表格地点: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632房间)
领取时间:2013年1月4日至1月6日。
联系人:孟令华 丁慎丽。
联系电话:66603832 66603836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