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合格标准为50分(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301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参加评审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179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只在参加我省2 01 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有效。请各市州会计考办将合格证及时发放给合格考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