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会 [2012]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并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2.根据全国会计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经研究确定为55分以上,并核发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如评审延期,省级合格证有效时间顺延)。
3.考生可登录会计之星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成绩。
4.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2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省财政厅504室领取合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领取。
5.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时间见“会计之星”网。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