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度全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今年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作为试点,仍在大型企业范围内开展。
中央在鄂大型企业人员申报,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办申报职称评审。
今年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范围,主要是全省大型企业单位及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单位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经济、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达到省里有关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评审材料装订顺序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具体项目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填写,复印无效。
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见湖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题专栏表格下载中“ 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 ”)十份(A3纸)。
3、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员申报的还需提供近一年在我省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份。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5、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7、2010、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盖章)。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A4纸,需复印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等)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1、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注明姓名、单位。
(二)申报材料装订具体要求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十份,不装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装订一册。(免试、破格、转评、委托函须按省职改办要求办理)
3、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等装订一册。
申报材料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将上报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以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省直管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性质进行核对,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3、报送的学术论文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著须有正式公开出版书号;在全国性、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4、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要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5、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应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五、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地址: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小区1号楼504室。
3、联系人电话:王蓉027-87231030。
六、其它事项
1、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造册报送;
2、所有报送材料、证书等须带原件经高评委办审核后退还;
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评审缴费高级30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
高 评 委 会 办 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