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2〕11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栏目下的“考试报名”按钮,进入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三)报名确认手续
报考人员应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本人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1.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凡有主管部门的须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确认;无主管部门的由其单位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确认。
2.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报名确认。
3.驻连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其单位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确认。
(四)报名确认时间
2012年6月26日至7月2日(公休日除外)。
1.市财政局报名确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区市县、先导区报名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3.区市县、先导区汇总统一上报市财政局,具体时间:2012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五)报名费用
每人次130元(不含考试大纲)。
二、报卷及预审
(一)报卷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评审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材料申报及初审
1.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到其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2.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3.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4.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5.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和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地方评审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只受理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
(三)报卷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及报送申报材料工作联系方式
(一)市直单位报名地点:大连市财政局304室(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电话:82816655—3041。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山区 82799353
西岗区 83620532
沙河口区 84549137
甘井子区 86319516
高新园区84791332/84793611
金州新区 87922943/87922945
保税区 87322052/ 87312443
旅顺口区 86628367
普兰店市 83123840
瓦房店市 85613071
庄河市 89814557
长海县 8988360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85281133
花园口经济区 89128666
普湾新区 87372929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