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花都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11年发生了如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或事项:
(1)2011年1月26日,花都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出售其持有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丁公司债券,所得价款为6000万元。出售时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590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0万元。
花都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了投资收益300万元。
(2)为了处置账龄在5年以上、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花都公司管理层2011年年3月31日制定了以下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供董事会决策。
方案1:将上述应收账款按照公允价值3100万元出售给花都公司的母公司的另一子公司(丙公司),不附追索权。
方案2:将上述应收账款委托某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以该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向社会公众发行年利率为3%、3年期的资产支持证券2800万元,花都公司享有或承担该应收账款的收益或风险。
(3)花都公司鉴于资金比较紧张,与7月1日将应收票据4000万元贴现给工商银行,取得贴现净额3960万元。该应收票据为5月1日收到的、期限为6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花都公司贴现时与工商银行约定,该贴现为附追索权的贴现。花都公司判断,与该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外语学习网(4)花都公司于6月30日将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股票出售给建设银行,取得价款8000万元。同时约定,花都公司将于本年12月31日以当日市价回购甲公司股票。花都公司将甲公司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账面价值为790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为7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余额为900万元。花都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未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收到的价款计入负债。
(5)6月30日,花都公司将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出售给中国银行,取得价款6000万元(该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5800万元,出售前公允价值增加50万元)。同时花都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一份期权合约,中国银行支付5万元期权费给花都公司,中国银行有权在2011年12月31日以5950万元价格返售该股票。花都公司判断,到期时中国银行极小可能会行权。
要求:(1)根据资料(1),分析、判断花都公司上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会计处理办法。
(2)根据资料(2),指出花都公司对处置应收账款的方案1和方案2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根据资料(3),指出花都公司对应收票据贴现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根据资料(4),分析、判断花都公司出售甲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会计处理办法。
(5)根据资料(5),指出花都公司对出售乙公司债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