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苯乙烯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将苯乙烯与丁二烯、丙烯腈共聚,其共聚物可用于生产ABS工程塑料;将苯乙烯与丁二烯共聚可以生成乳胶(SBL)和合成橡胶(SBR);将苯乙烯与丙烯腈共聚为AS树脂;此外,苯乙烯还被广泛用于制药、涂料、纺织等工业。2×11年6月1日,甲化工企业(下称甲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1年10月1日将A化工产品销售给该外商。经计算生产该批A化工产品需要苯乙烯4000吨作为原材料,签订合同时苯乙烯的现货价格为8550元/吨。
甲公司为规避苯乙烯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经董事会批准,在期货市场买入了9月份交割的4000吨苯乙烯期货,并将其指定为A化工产品生产所需的苯乙烯的套期。当天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价格为8600元/吨。苯乙烯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与甲公司生产A化工产品所需要的苯乙烯材料在数量、品质和产地方面相同。
2×11年9月10日,苯乙烯的现货价格上涨到10800元/吨,价格上涨了2250元,期货合约的交割价格为10850元/吨。当日,甲公司购入了4000吨苯乙烯材料,同时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
甲公司对上述期货合约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1)将该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2)将该套期工具利得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
(3)将该套期工具利得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在A化工产品出售时,将套期期间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金额,转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1.指出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2.分析、判断该套期是否符合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3.分析、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