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1]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7]2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咸财会计〔2006〕174号)等有关精神,凡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或优秀单位,否则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为了确保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应严格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市职改办、市财政局还将实地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11月16日——11月25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市委党校教学大楼六层,市会计管理处会计制度科。
联系电话:029-3316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