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文件,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确定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的函》(渝职改办函〔2011〕20号)文件,重庆市合格标准为55分。
请合格人员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办公楼1楼119室)领取成绩合格证,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