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7日进行;登陆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从网上直接报名。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正高级会计人才,完善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办发〔2009〕11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和领导,共同负责确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和评审工作。
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二、报名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行)办法》规定的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现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经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职称)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7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治区范围内凡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从网上直接报名。报名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前须知,了解报考流程,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完整。与此同时,考生要在网上与考试管理机构签署《网上报名诚信协议》,点击“我同意继续报名”方可报考。若考生在填报过程中填报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考试范围以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1年)为主。考试内容要求应试人员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理复杂会计业务能力,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复杂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能够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能够根据企业现状,提出有关财务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标准,对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进行预警分析,避免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会计工作遇到的实际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有关征订《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附件4)等事宜,请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征订、报名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于8月25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考试费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执行。考生可以直接交费或以邮寄的方式汇款,收款单位:内蒙古会计学会,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联系电话:0471-4924802。
六、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9〕11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A4纸)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表格式样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二)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4月底。
(三)评审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⑴高级会计师证书和聘用证书;⑵学历和学位证书; 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⑷近三年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内容的学习(包括人事部门规定的公共课内容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课内容)证明及继续教育审验卡;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书;⑹有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证);⑺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⑻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⑼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自治区直属部门财务机构出具的反映本人实际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1)本人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12)附送初评、公示材料。
(四)材料的申报程序:各地区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签章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后转交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机构审核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签章后,由专人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评审材料的上报时间:个人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派由专人于11月1 --10日统一上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盟市的评审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1月20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移交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时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材料的上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于年底以前适时召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议。
(八)其他:为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七、评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件确定的每人评审费380元标准执行。
自治区直属单位考生可将评审费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盟市的考生可将评审费上缴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评审费上缴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统一结算。
八、工作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我区正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自治区会计专业正高考评办联系电话:0471-4192062,联系人:李晓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471-6268105,联系人:冯玉林。
附件:1.内蒙古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报)
2.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3.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
4.征订《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回执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