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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

普通 来源:兰州市财政局 2011-07-04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期内(省内有效成绩合格次年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3年);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有效期3年);

  三、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学历及专业工作总年限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先工作后上学人员,取得学历前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五、任中级职务期间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兰外工作人员减半);

  六、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一般要求三次优秀);

  七、公示要求。为了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严肃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凡推荐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相关条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及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等按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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