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0年12月27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
2.领证时间:从12月27(周一)起—12月31日至(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021-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