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现将济南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中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29人,其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达到山东省确定的合格标准的27人,合格证在今年山东省参加评审有效。请各单位合格人员及时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成绩合格证,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0]4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08、2009、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0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需提前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联系,填报《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岗位申报数额表》(由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www.jnrs.gov.cn),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并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核准同意后,再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鲁财会[2010]46号文件中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和填表说明申报评审材料。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
各单位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至18日内上报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2605房间,联系电话:0531-87949128。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材料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请及时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
2、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