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会[2010]440号),关于报卷及预审要求如下:
报卷条件和范围: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评审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参看:辽宁2010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
材料申报及初审:
1. 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到其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2. 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3.区市县(先导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区市县(先导区)人事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要求和未通过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或个人信息存在出入的,当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三)报卷时间: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1.市财政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区市县(先导区)报卷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3.区市县(先导区)汇总统一上报市财政局,具体时间:
2010年11月1日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保税区。
2010年11月2日 金州新区、普兰店市、长海县、庄河市、瓦房店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报送申报材料工作联系方式:
(一)市直单位报名地点:大连市财政局304室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电话:82816655—3041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山区 82799302
西岗区 83620532
沙河口区84548093
甘井子区 86319503
高新园区 84793611 / 84790371
金州新区 87694734(金州区)、87922935(开发区)
保税区 87319957 / 87322052
旅顺口区 86628367
普兰店市 83123840
瓦房店市 85613071
庄河市 89814557
长海县 8988360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85283748
花园口经济区 8912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