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0〕495号,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申报评审论文或著作要求如下: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论文及著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发表的。
如果您有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相关信息的疑问,可登陆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