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10]22号)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各单位有关人员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于7月15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市财政局会计科,过时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