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福建省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我省147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我省205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由省会计考办印发合格通知书,该合格通知书当年有效,可参加当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合格证书、合格通知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