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需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不得另附纸张,评审表封面及相关位置需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0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需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任证书(公务员除外)、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印章);
4.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
5.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原件);
6.近5年(2004-2008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每年1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印章);
7.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申报材料请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
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核对,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2.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汇总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4)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2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李元元,联系电话:0551-5100264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