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的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全省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请各设区市、各部门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后续工作和本年度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江西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