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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28
普通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结论】

  1.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2.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现阶段,习惯法日益成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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