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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行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9
普通

第十四章 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3~12个月;(5)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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