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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预习:建设用地的取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7
普通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

  知识点二、建设用地的取得(掌握)

  (一)建设土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种:

  (1)竞争出让方式:投标、竞拍、挂牌;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协议:最低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有关税费之和;基准地价的70%.

  (二)建设用地取得的其他方式

  1.租赁:

  (1)租赁与出让的两点不同(支付的土地费用不同;土地可使用的期限不同);

  (3)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4)租赁的方式有:招标、拍卖、协议;

  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并备案、公开、接受监督。

  (5)短期租赁不超过5年;最长的不超过出让最高年期。

  2.转让方式:买卖、合资、合作建房、交换、作价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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