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通知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分支机构)中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9、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需要提报材料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见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4、《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5、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最新人事档案保管缴费票据、个人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最新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及个人查询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合伙人(股东)住房公积金缴费票据及个人查询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8、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票据复印件;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年检时间
(一)2012年1月10日至1月21日,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填报年检材料。
(二)2012年1月29日至3月9日,资产评估机构上报年检材料。
(三)2012年3月12日至4月30日,省评协对部分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完成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在省财政厅和省评协网站上公告。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撤销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责令其改正。并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印鉴暂由省评协保管,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四)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理。
(五)在年检中发现评估机构中合伙人(股东)不具备条件的,省评协将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五、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会费
(一)2011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将继续使用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和使用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下载并安装“gnet平台软件—网络桌面(ibd完整版)。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网上报送时,还应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化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报省资产评估协会综合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9日。
(二)省评估协会账号
单位全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邮政街支行
账号:170206673075
六、其他事项
1、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
2、年检提报材料中表格需要登陆省评协网站下载专栏的注册模块下载。
3、申报年检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评协联系。
综合部联系人:吴艳玲;联系电话:0451-53002229;
注册部联系人:鲁明然;联系电话:0451-87583505。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