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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13
普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特征:

  (1)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即农民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该权利是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取得的权利;

  (3)该权利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及变动

  1.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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