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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经济法》知识点详解: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10
普通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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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要求:通过概念掌握特征和渊源)

  概念剖析:

  1.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特殊性)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2.渊源:制定或者认可——制定法、习惯法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三层次七部门

  1.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 
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    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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