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和相关规定,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年检报送资料:
(一)评估机构年检专题报告;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由机构填报一份);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上年度执业的工作小结;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供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还要提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2011年6月30日以后年检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提供此证明)。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由机构填报一份);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统计表(由机构填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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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不合格 |
(1)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改正,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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