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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9日-28日报名

来源: 吉林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2010-04-19
普通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市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10]8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9日至28日。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吉林市所辖区域内各单位与驻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吉林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宽120×高160像素,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29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吉林市职考办(解放北路人才市场东门三楼320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3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注册资产评估师
13元/人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

  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00—3:30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9月5日

  9月5日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从2010年起,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

  五科试卷全部采用网络评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考试成绩滚动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在市职考办报名的,按通知的发证时间到市职考办领取资格证书;在各县(市)、区报名的,按当地人社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报名信息、报名办法和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搞好宣传的同时,要精心做好本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确认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二)严格执行考试政策。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人社部第3号令,对弄虚作假、伪造或涂改证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报考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在人社职称考试中,找人替考、替他人考试、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2周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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