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 应税项目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 |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
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1.定额扣除 (每月2000元) | (1)工资薪金所得 |
2.会计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
3.定额和定率扣除(每次800元或20%) |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
4.无费用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 税 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或10% |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同上 |
11.其他所得 | 20% | 同上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换算系数(%)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3200以下) | 不超过21000元的 (3360以下) | 20(84) (20 )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76)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68) | 7000 |
注意,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如按5000*(1-20%)查表的。
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 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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