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 用途 | 税务处理 |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购买的货物 |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注意事项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其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无需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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