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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普通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1-09

关于领取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质量专业、广告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3年1月14日-2013年5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休息)。

  二、领取地点

  沈阳市人才大厦(南门)1楼。(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市政府北侧150米)。

  三、领取证书

  (一)必备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原件。

  3、近期同版一寸或二寸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4、在报考条件中有对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考试,需提供符合报考年限的劳动合同。

  (二)其它要求

  为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准确发放到考试合格人员手中,避免出现资格证书丢失等情况发生,原则上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或本人亲自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人代办的,必须经本人同意,需同时出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且要将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由本人亲笔书写“本人委托XXX代领XXX证书”字样并签字。否则,不予办理。在核实考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七个工作日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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