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定义为此类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11.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三)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四)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五)处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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