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注:
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3.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4.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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