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基本规定(熟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对象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印花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或=固定税额×应税凭证件数
1.比例税率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定额税率:5元/件——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的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3.适用税率的审核
(1)纳税人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
(2)有无错用税率问题,比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审核是否误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0.3‰。
(3)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暂时按每件5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二)应税合同的审核要点
1.审核征税范围——明确征免税的范围
2.审核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2)加工承揽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4)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的,应按规定计算纳税。
各类技术合同,一般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合计金额依率计税。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5)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6)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7)企业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为外币的,应按凭证书立、领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三)其他凭证的审核要点
1.审核营业账簿计税情况
(1)首先审核企业有无错划核算形式,漏缴印花税的问题。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2)审核资金账簿计税情况是否正确。
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已贴印花资金的,应按规定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
(3)审核其他账簿是否按规定计税贴花,除总分类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是否按件贴花。
2.审核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情况。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1.减免税审核要点
免纳印花税的: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②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③国家指定由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④无息、贴息贷款合同;⑤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⑥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住房租赁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用房的,暂免贴花;⑦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⑧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履行完税手续审核要点
三、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购买印花税票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