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物资采购”科目现在改为“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法)”。
一、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明确规定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采购时,按不含税成本借记“在途物资”,按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商品入库时,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再按含税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③注意零售企业核算上最大特点:“库存商品”与“商品进销差价”是形影不离的,只要“库存商品”增加,“商品进销差价”就要增加;只要“库存商品”减少,“商品进销差价”就要减少。
(2)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单位转来代销清单时;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②销售代销商品
2.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其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项内容:(1)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2)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二、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商业企业涉及到的消费税:(1)进出口应税消费品;(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3)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为此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核算
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的消费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核算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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