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初,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二)账目调整
注意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别,注意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别。
(三)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利润表
(四)其他有关问题
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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