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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法二》预学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6

  计算公式: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基本概念: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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