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2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犯罪及其构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01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

  1.自然人犯罪主体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3)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单位只对《刑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提示: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

  (4)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5)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6)仅为单位个人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是单位犯罪。

  (7)必须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罪名,没有规定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不能认定单位犯罪。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其中,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