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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法二》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21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二、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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