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公司给个人报销手机费用缴纳个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4-24

  【问】企业给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需要计提个人所得税?计提的标准是什么?

  【答】无论发现金还是报销,超标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