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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的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3-28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政策:

  ①再生水。

  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原料生产的胶粉。

  ③翻新轮胎。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②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

  ③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④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比不低于30%)

  ⑤采用旋窑法(立窑法不享受)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杂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占原料比不低于90%。

  ②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的副产品。

  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占比不低于80%。

  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占比不低于60%。

  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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