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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14

  账簿、凭证管理(掌握)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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