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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组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07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1.行政机构

  (1)内部机构

  (2)派出机构

  (3)临时机构

  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

  2.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如,公用企业。

  3.事业单位

  如,高校授予学位。

  4.社会团体

  如,中国税务学会。

  5.其他组织

  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条件及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要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

  6.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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