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企业法律制度学习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17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随时发生的,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当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发生时,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予以清偿。实践中,有的在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发生后随时予以支付,有的则是在破产财产分配时预先予以扣除。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与共益债务相比较,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本身所必需的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能够支付破产费用,例如,不能支付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用或者管理人的报酬,将直接导致破产程序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所谓优先清偿是指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者都未受清偿时何者优先的问题。

  举例:企业的破产财产为300万,破产费用120万,共益债务200万。那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320万元,此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这320万元,所以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的120万,剩下的180万再清偿共益债务,这里的共益债务是不能得到全部清偿的。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二者之一时的清偿规则。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按照可分配财产的金额占未清偿费用总额的比例对各项破产费用予以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但是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同样,按照可分配财产的金额占未清偿共益债务总额的比例对各项共益债务予以清偿。

  举例:企业的破产财产为100万,破产费用120万(包括A60万,B60万),共益债务200万。此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120万元,那么破产财产只能清偿破产费用(也是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A、B各能获偿50万,这就是按照比例清偿。共益债务就不能清偿了。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形,一般来说破产程序将无法继续进行,或者即使继续进行也没有实质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依管理人的申请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出现暂时不能支付破产费用的困难,待困难消失后能够支付的,破产程序应当继续进行。如果债务人财产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但是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管理人应当在变卖债务人财产后依法清偿共益债务,同样也不存在破产程序的终结问题。

  此外,本款还对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主体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期间作了规定,有权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主体限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