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10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行政主体是权力大于相对人的权力

  (3)内容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其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决定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司法权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受益权;请求权。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