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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10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发生地

  海关:发现地-发生地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条件: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规定、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依法应受到处罚、未超过追究时效

  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2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税收征管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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