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明确规定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采购时,按不含税成本借记“在途物资”,按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不含税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商品入库时,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再按含税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借:库存商品(含税售价)
贷:在途物资(不含税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
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的金额=商品含税售价-商品不含税进价
③注意零售企业核算上最大特点:“库存商品”与“商品进销差价”是形影不离的,只要“库存商品”增加,“商品进销差价”就要增加;只要“库存商品”减少,“商品进销差价”就要减少。
(2)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单位转来代销清单时;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其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项内容:(1)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2)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1)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
贷:库存商品
(2)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中华会计网学员:lly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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