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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个税明细申报系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1-11

  (一)申报模块的调整

  明细申报系统申报模块调整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块、纳税人自行申报模块可以同时满足修改前和修改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的申报需求,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进行申报,同时能够按照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补报;申报模块中的逻辑校验功能是按照修改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进行逻辑校验,按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申报的时候逻辑校验将给予提示,但能申报。

  (二)客户端软件调整

  自2011年9月20日起,没有安装过客户端软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下载并安装新客户端程序;扣缴义务人由于操作系统版本等原因无法安装上述程序的,可下载新的免安装程序。已经安装了客户端软件的系统可以直接进行升级安装,用户下载升级包,运行后系统将对客户端软件进行升级,不需要卸载原有的客户端。客户端软件目前还支持在线升级,扣缴义务人登录客户端软件后,系统进行版本检查,如不是最新版本,系统将启动在线升级。扣缴义务人如在安装升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可点击“安装说明”和“客户端使用帮助”。

  (三)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申报调整

  明细申报系统调整后,纳税人2011年上半年是按照修改前的税率进行申报的,仍保持原申报模式及校验规则;2011年第三季度按照修改后的税率进行申报,应纳税额是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数据;2011年第四季度的申报是年度申报,由于前八个月和后四个月要按照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税率分别计算,因此需要由纳税人分别计算前八个月和后四个月应纳税额自己填写,而不是系统自动计算。

  (四)单位9月初发放当月工资、9月15日前缴纳税款的,明细申报的处理

  单位9月初发放当月工资时,可按新税法规定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做明细申报时选择明细申报数据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下的“工薪-普通月工资”,但注意不要选“参考帮助计税管理”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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